陈睦酷报 睦事未可谓无,录之为酷吏儆 宋陈睦尝提点两浙刑狱,会杭民有妾沉香者,浣衣井旁,嫡子堕井死,妻讼于州,以为必沉香挤之。三易狱不合,睦怒,逐掾杀沉香。东坡诗:杀人无验终不快,此恨终身恐难了。盖有激云。睦还京久之,无所授,祷于庙无应,后恍闻人云:如沉香何!睦震汗废食,累日而卒。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