守城之法,木为苍旗,火为赤旗,薪樵为黄旗,石为白旗,水为黑旗,食为菌旗,死士为仓英之旗,竟士为雩旗,多卒为双兔之旗,五尺童子为童旗,女子为梯末妹妹之旗,弩为狗旗,戟为■旗,剑盾为羽旗,车为龙旗,骑为鸟旗。凡所求索旗名不在书者,皆以其形名为旗。城上举旗,备具之官致财物,之足而下旗。
凡守城之法:石有积,樵薪有积,■茅有积,雚苇有积,木有积,炭有积,沙有积,松柏有积,蓬艾有积,麻脂有积,金铁有积,粟米有积;井灶有处,重质有居;五兵各有旗;节各有辨;法令各有贞;轻重分数各有请;主慎道路者有经。
亭尉各为帜,竿长二丈五,帛长丈五、广半幅者大。寇傅攻前池外廉城上当队鼓三,举一帜;到水中周,鼓四,举二帜;到藩,鼓五,举三帜,到冯垣,鼓六,举四帜,到女垣;鼓七,举五帜;到大城,鼓八,举六帜;乘大城半以上,鼓无休。夜以火,如此数。寇却解,辄部帜如进数,而无鼓。
城为隆,长五十尺,四面四门将,门长四十尺,其次三十尺,其次二十五尺,其次二十尺,其次十五尺,高无下四十五尺。
城上吏卒置之背,卒于头上;城下吏、卒置之肩,左军于左肩,中军置之胸,各一。鼓,中军一三,每鼓三、十击之,诸有鼓之吏,谨以次应之;当应鼓而不应,不当应而应鼓,主者斩。
道广三十步,于城下夹阶者各二,其井,置铁■。于道之外为屏,三十步而为之圜,高丈。为民圂,垣高十二尺以上。巷术周道者,必为之门,门二人守之;非有信符,勿行,不从令者斩。
城中吏卒男女,皆葕异衣章微,令男女可知。
诸守牲格者,三出却适,守以令召赐食前,予大旗,署百户邑。若他人财物,建旗其署,令皆明白知之,曰某子旗。牲格内广二十五步,外广十步,表以地形为度。
靳卒中教,解前后、左右,卒劳者更休之。
译文
守城时用旗帜联络的方法是这样的。需要木材时就用青色旗,需要烟火时就用赤色旗,需要柴草时就挂黄旗,需要石头时就用白色旗,需要水时就悬黑色旗,需要食物时就扬绘有食菌的旗,需要调集敢死队时就打出画有苍鹰的旗帜,需调集战斗力最强的战士时就挂出虎旗,征调多余的兵士时挂双兔旗,征调五童子时挂童旗,征调女子时挂姊妹旗,需求弓箭时挂龙旗,需要战马时挂鸟旗,凡是需要征调的物质而旗帜又没有现存符号的,就按所需
物质的形状名称含义挂上相应的旗帜。城上悬挂旗帜是军需官在联络征集调用财物,一旦满足军需,应随即把旗帜降下来。
按守城的法则,必须积聚有充分的擂石、柴薪、茅草、芦苇、木材、炭、沙、松柏、蓬艾、麻杆、油脂、铜铁和粮食;水井、炊灶都有适当的地方,敌方重要的抵押品如人质有居处。各军兵种都有各自的旗号;调兵遣将各有符节;法令有定条定例,轻重等级各根据实际情况而定。主持巡查道路的官吏也有各自划定的区域。
各个亭尉都有自己的旗帜,旗竿长二丈五尺,帛长一丈五尺,宽半幅,共六面旗帜。当敌人进攻到护城河外边时,与敌人进攻方位相对的守军就击三下鼓,并悬挂一面旗;当敌人进攻到护城河中洲处时就击五下鼓,挂上三面旗;当敌人进入到城外的第一道矫墙时,就击鼓六下,挂上四面旗;当敌人深入到大城墙下时,就击八下鼓,挂上六面旗;当敌人爬上城墙的一半时,就擂鼓不停。如果是在夜晚,就以举火把来代替挂旗,举火把的数目与白天挂旗的数目一样。假如敌人是由进攻而退却,悬挂旗的数目同敌进攻时的数目不变,但不击鼓。
城中大将悬挂绛旗,高五十尺,东西南北四门守将的旗帜各高四十尺,其次一等的是三十尺,再次一等的高二十五尺,依次为二十尺,十五尺。不过将旗的高度没有低于十五尺的了。
城里的军官、士兵、男女百姓都通过衣服上的徽章区别开来。城上小吏的徽章戴在衣背上,士兵的徽章戴在帽子上或头巾上;城下的小吏徽章都戴在衣肩上,士兵也是如此。左军的徽章都戴在左肩上,右军的徽章戴在右肩,中军的徽章戴在衣胸前,一人一个微章。中军有一个号鼓,每次击鼓三至十下,其余有鼓的官吏击鼓应答中军鼓号要仔细按等第进行。应当击鼓回应时却没有按时击鼓,不当击鼓回应时却胡乱击鼓,要处斩其主管人。
修建道路要三十步宽,城下夹阶的大道各有两口井,井边设置铁罐。在道路外边筑起屏障,每三十步就砌成一个圆圈,高一丈。建修公共厕所,墙高十二尺以上。城中与大道相连通的大街小巷都一定要装设上门,每个门派两人把守,没有通行凭证不许通行,不服从命令的处斩。
各个据守柞格的兵将,三次出战击退敌兵的,守将主帅便传令他们到官署领赏食物,授予他们大旗,并赐给百户的城邑或财物,把赏赐的大旗竖在他们的营署中,使人们都知道他们立有战功,此种大旗称为“某人旗”。柞格内宽二十五步,外宽十步,长度根据地形决定。要按照教令统领兵士,懂得以军事号令指挥前进后退,向左向右,还要让疲劳的士兵能轮番地休整。
注释
(1)《旗帜》是墨子研究城池防守战术的篇章之一。主要说明守城时用旗帜联络的种种方法。
(2)“雩”应作“虎”。
(3)“■”应作“旌”。
(4)“之”应作“物”。
(5)“雚”应作“萑”。
(6)“铁”应作“钱”。
(7)“大”应作“六”。
(8)“城”后疑漏一“将”字;“隆”应作“绛帜”。
(9)“十五尺”前疑衍误一“四”字。
(10)“城上吏卒置之背”句前脱落“城中吏卒民男女,皆葕异衣章微,令男女可知”一段,此段中“葕”应作“辨”;“微”应作“徽”。
(11)“中军置之胸”句前脱落“右军于右肩”五字。
(12)“三”疑衍误在此。
(13)“■”应作“罐”。
(14)“牲”应作“柞”。
(15)同(14)。
(16)“表”应作“袤”。
(17)“靳”应作“勒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