郭元振(656年-713年),名震,字元振,以字行,魏州贵乡(今河北省邯郸市大名县)人,唐朝名将、宰相。开元元年(713年),郭元振再次拜相,并辅助唐玄宗诛杀太平公主,兼任御史大夫,进封代国公。不久,唐玄宗骊山讲武,郭元振因军容不整之罪,被流放新州,后在赴任饶州司马途中,抑郁病逝。 ► 8篇诗词
早期事迹
673年(咸亨四年),年仅十八岁的郭元振考中进士,被任命为通泉县(今四川射洪)县尉。在任内,郭元振常做些违法之事,甚至铸造私钱、掠卖人口,百姓对他非常厌恶并深以为苦。
后来,武则天得知此事,将郭元振召入京城,准备将他治罪,却在与他交谈之后,发现他才华横溢,便索要他的文章。郭元振便把自己所作的《宝剑篇》呈上,武则天大加赞赏,让学士李峤等人进行传阅,并任命他为右武卫铠曹参军,后又进封奉宸监丞。
离间吐蕃
696年(万岁通天元年),吐蕃请和,武则天命郭元振出使吐蕃。吐蕃大将论钦陵要求唐朝撤去安西四镇的守军,并
郭元振守边多年,无显赫武功,以建设、安抚见长,故能“克致隆平”,“安远定边”。他“武纬文经”,以诚信对待边疆少数民族,因而深得他们的爱戴,能化干戈为玉帛,不战而屈突厥、吐蕃之兵,这就是所谓的“善战者之胜也,无智名,无勇功”了。此等边将,对于保持边疆稳定、维护国家统一,具有重要作用。
郭元振十六岁时在太学读书,家中给他送来四十万钱。这时,有一个穿着丧服的人到他门前请求救济,并称:“我祖宗五代都没有安葬,希望您能接济我,让我能够办理丧事。”郭元振听后,也不问他姓名,就把家中寄来的钱全部给了他,没有丝毫吝惜之色。
779年(唐大历十四年),唐代宗评定前代功臣,郭元振与李孝恭、尉迟敬德等十四位凌烟阁功臣同列第二等二十四人之内。
780年(唐建中元年),郭元振与裴寂、刘文静等三十四人被定为功臣上等。
782年(唐建中三年),唐德宗追封古代名将六十四人,并为他们设庙享奠,其中就包括“兵部尚书同中书门下三品代国公郭元振”。
848年(唐大中二年),唐宣宗择取功臣三十七人,将他们的画像挂在凌烟阁,郭元振名列其中。
1123年(北宋宣和五年),宋室依照唐代惯例,为古代名将设庙,七十二位名将中亦包括郭元振。
北宋年间成书的《十七史百
父亲:郭爱,以济州刺史之职致仕。
儿子:郭鸿